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轨道工操作规程
2013-04-02 08:09:24
1.开工前首先应检查工作场地和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,巷道是否符合铺道要求。
    2.在主要运输巷或生产石门更换钢轨及道岔时,必须先向调度室汇报,经同意后方可作业。
    3.在运输大巷维修轨道时,要严格执行站岗制度,站岗人员离工作地点不得小于40米。前后站岗人员应手提红灯,随时注意来往的列车,指挥列车减速停车。
    4.在大巷人力运送钢轨时,必须经调度站同意后方可推车入井,人力车前50米必须有人探路,车后有人放哨,严禁放飞车。
    5.凡从事轨道的大修,维修工作的人员,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,熟悉本职业务,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的要求。
    6.使用撬棍起道和起道钉时,不得捏满把,以免压伤手。钉道钉时,人要站在内侧,手指捏钉身,用锤轻轻钉稳松手后,再加力将道钉打入。
    7.在改道、增铺铁板时,起道钉距不超过5米。上鱼尾螺栓时,不准用手指去探孔,以免伤手指。用套筒把上螺栓要两脚叉开向后搬,不准向前推,以免滑扣扑空。

    8.铺设轨道应用同一类型钢轨。如需用异型轨时,其钢轨顶面及内侧必须保持在道岔前后必须用同类型钢轨配制。
    9.道岔护轮轨螺栓必须保持齐全、紧固,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好。没处理好不准通车。
    10.检修中堆放的新旧钢轨,应堆放整齐。高度不得高出轨面250mm,两轨头净距不得小于300mm。
    11.起吊钢轨用的钢丝绳强度应有5倍的安全系数。装卸水泥轨枕时,应轻起轻放,要顺枕头端着地。在钉道前方用人力铺枕木时,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    12.检修轨道或新钉道完工后,必须认真检查轨道及道岔是否符合质量要求,撤下的钢轨及扣件应回收干净。作好当天的检修记录,搞好车间的清洁卫生。